梅毒妻子偷生男嬰 丈夫起訴計生委
醫網摘要: 泰州靖江的小靜(化名)孕檢時查出梅毒,丈夫想要終止妊娠,小靜卻一心想保孩子,于是她未經丈夫大軍(化名)同意,擅自代替他簽名領取了生育證,此后又悄悄生下一男嬰。
小靜一心想保孩子,她未經丈夫大軍(化名)同意,擅自代替他簽名領取了生育證,此后又悄悄生下一男嬰。大軍知道后,一紙訴狀將小靜和發證機關靖江市計生委告上法庭,要求撤銷生育證。
近日,靖江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了丈夫的撤證訴請。
80后女青年小靜2011年4月再婚,與大軍邁入婚姻殿堂。大軍也是再婚,有個10歲的兒子。
2012年11月,小靜懷孕了,但孕檢查出梅毒,醫生告訴她,這可能導致胎兒畸形或嚴重生理缺陷。小靜想把孩子生下來。但丈夫強烈反對,“除非孕檢正常,否則我不可能同意生下這個孩子。”
小靜鐵了心要生下孩子,夫妻倆為此起了爭執。一氣之下,小靜搬回娘家居住。這期間,小靜瞞著大軍以夫妻雙方的名義,向當地計生部門提出了生育申請,并代大軍在申請材料上簽名。
2013年7月22日,靖江市計生委下發了生育證。8月13日,小靜經剖宮產順利生下一男嬰。
小靜偷偷辦證生孩子的事,最終被大軍知道了。大軍認為他從未申請過生育證,辦證材料中的簽名并非他本人所簽,靖江市計生委向小靜單獨發證程序違法,生育證應當撤銷。今年3月,大軍將靖江市計生委和小靜告上法庭。
庭審中,靖江市計生委及小靜提出了不同意見。靖江市計生委認為,小靜和大軍是合法夫妻,符合再生育的條件,小靜在遞交再生育申請時已懷孕七個多月,該事實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,小靜作為生育的承擔者,其生育權應受保護,不批準其生育不符合常理和法律。
靖江市計生委還認為,小靜已提供了結婚證、戶口簿等辦證必備材料,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,在辦理再生育手續時,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到場,故生育證發證程序不違法,不應撤銷。庭審中,小靜也認為在合法婚姻中,她有生育權,不同意撤證,她還稱,孩子生下來是正常的。
法院判決
夫妻生育權平等
發證程序不違法
靖江法院認為,夫妻在生育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。小靜此前已經懷孕,生育證的申請屬補辦,小靜與大軍符合再生育條件,并且小靜在申辦時提供了相關材料,靖江市計生委已作了必要的事實審查把關。
至于小靜未經大軍同意,擅自代其簽名,屬小靜與大軍之間的民事爭議,不能由此認定靖江市計生委違反法定程序,該生育證也不具有可撤銷性。法院審理認為,靖江市計生委頒發的生育證,達不到程序違法的程度,據此駁回了大軍的訴請。
責任編輯:鄧啟亮 本文來源: http://www.nookpeople.com/md/20140917/999472.html